发布日期:2015-03-30 浏览:862
有时听女当事人抱怨“法官太冷漠了,对我们女性一点也不照顾,太没有同情心了!”
说句心里话,我认为并不是法官没有同情心,而是咱们国家的婚姻法没有同情心。虽然婚姻法也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但是比较空泛没有具体细则,而且在我国的语境下“原则上……但是”总是成对出现。相较起来,国外的法律、甚至是港台的法律规定的就比较有人情味,对女方的保护力度不仅大而且也好操作。
另一方面,我觉得可能与女性的弱势心理有关,既然把自己当做弱者,就希望得到额外的照顾,比如要求男方补偿巨额的青春损失费,或者要求男方把婚前的房产判给自己所有,或者要求男方净身出户,这些要求已经超出法律的范畴,不是靠法官的同情心能解决的!
法官判案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法官不能靠同情心判案,何况一个法官一年平均要审理200多个案件(一年不过200多个工作日),繁重的审务工作也已经压榨的让法官有些“麻木不仁”了!
所以一个好律师代理案件,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减轻法官负担,向法官提供有效的证据、精准的法律依据,以利于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而不是怂恿当事人哭闹公堂,以期博得法官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