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712
离婚案件中,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希望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从而在诉讼中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想法无可厚非,但在实际用途上可能大打折扣。
一般来说法院不轻易认定一方有过错,我认为原因有二:
1、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较多,法官见怪不怪了,即使认定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几乎没有影响,因此难以引起法官的重视,有时还要考虑不激化矛盾;
2、认定一方有过错后,判决书中就要对出轨的情况进行描述,以后再婚、买房拿着这样的判决书去办事情,这对于过错方来说是极为尴尬的事情,实践中也有无过错方拿着判决书满世界诋毁对方的情况。
有的当事人坚持要请私家侦探,可能更多的想搞清楚婚外情的真相,那么就我所知道的私家调查情况做一个介绍。 哪些方面的调查对于诉讼来讲是没有价值的:
1、调查对方的电话清单。看不到内容也看不到人,根本说明不了问题,毫无价值可言,白花钱。
2、进行跟踪,拍摄和某人在一起的照片的。法律上的过错标准必须是持续、稳定地在一起同居两个月以上,几张同进同出的照片远远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证明不了一种持续的状态,所以对于诉讼来讲,价值不大。但,这种证据对于双方自行协商、谈判时比较有威力。
3、手机短信。短信是调查机构也调查不出来的,这里指的是当事人存在自己手机短信。因为短信是可以被事后编辑的,而且关键是它不能被书面化,这样就无法装进法院的档案袋里作为证据保存,实践当中法官对这类证据也基本不看,因为证明力不大。
在此,当事人会认为很委屈,本来事实就这样,怎么就得不到有力的证据而让对方为所欲为了呢?我的本意是对于这类事情,调查费用是很高的,最后又多数用不上,成本和收益明显不成比例,所以请慎用调查。实践当中,我给当事人的建议和作法就是不必花大力气通过调查去取证,就手头的现有零星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在适当的机会下,灵活巧妙地提出来,虽然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但,我们的目的是去影响法官的个人看法,去争得法官的同情,这也是很有实质意义的。
我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来不与任何调查机构或个人进行业务联系,所以我们无法向当事人推荐调查机构或私家侦探,也无法对他们的信誉度给予评价。如果当事人需要,那您只能自己去网上的海量信息中寻找、联系和选择,这事很容易。据我个人了解,合肥地区的私家侦探一般按调查周期收费,一个周期大约15天,收费在8000元左右。
总之,不能盲目地花大成本去搞婚姻调查,要从实用性和经济性角度,只对那些有必要的、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调查,同时,对于调查机构的选择切记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