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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庭前调解,有理念而没效率

发布日期:2011-08-17  浏览:401

      瑶海法院现在搞了法官“庭前调解为先”,害得我和当事人白白多跑一趟!

     7月14日立了案,随后法官通知双方前去调解,说是法院改革了现在要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调解当天法官和书记员基本按照正常的简易程序走了一遍,然后又用了50%时间对双方离或不离问题进行调解,最后形成了笔录,确定了下次正式开庭的时间。这个庭前调解程序至此就算走完了。

     8月16日,正式开庭,结果法官和书记员全换了,但开庭程序基本还是和上次调解的程序一样,庭审程序走完后,这位女法官还诚恳地花了大力气和双方进行了单边谈话,但对案件结果还是没有产生任何影响。这两次来法院,当事人是一样的,说的话是雷同的,唯一的不同点就是换了听众!

     其实,调解也好,开庭也好,当事人和律师在来法院之前的准备工作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是谈话或调解而放松警惕。拿离婚案件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单独安排时间搞这个形式上的调解程序,和以前一样,开庭时进行调解工作就很合适!而且,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前都是经过N久慎重考虑的结果,单独安排个调解或谈话程序就能让当事人改变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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