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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好?

发布日期:2016-12-11  浏览:1088

 

 

现在合肥房价一套房产动辄百万,夫妻离婚时经常会协商将房产赠与给孩子,看似问题得到了解决,岂不知今后却给孩子留下了巨额的税务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受赠的房产如果要再转让、出售,按照现售价与上一手购买时价格的差额(扣除此前已经发生的税费)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
小明父母结婚后以5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离婚时约定归小明所有,房产如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小明名下,前期只需缴纳0.5万元的税费,小明长大以后以200万元成交价出售房产,所承担的税费为29.5万元,这可是相当之高啊!
薛律师建议:离婚时房产仍然可以协商归子女所有,但今后要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买卖只需缴纳普通税费),这样今后您的子女再出售房产时,就不会再承担巨额的税费了!
另外提醒大家,自己购房时,一定要仔细查明该房上一手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赠与方式取得一定要谨慎,其实在房产证上时都会注明“买卖“、”赠与“字样的,您只要留点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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