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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得当,离婚也有“杀手锏”

发布日期:2014-11-30  浏览:607

       女方坚决要离婚,男方就是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女方无奈起诉到法院。
       男方接到法院传票后满不在乎,一再言明绝不会去参加开庭。这是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庭,法院基本不会判决离婚。
       铁了心要离婚的女方委屈和不解,男方外面花花草草的一大堆,平日对自己不是打就是骂,而且以前也主动闹过几次离婚,女方看着孩子可怜,一忍再忍,现在自己终于想明白了:强扭的瓜儿不甜!下决心要离婚了,反而是男方耍起赖皮了。
       说实话,遇到这样的被告也属极品,少见!通常,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到庭,要么同意离婚,谈不妥的让法院依法判去;不同意离婚,就好好哄哄对方,哄好了回家过日子去,哄不好还有半年时间。像这样连法院都不理睬,摆明了破罐子破摔,真的以为法院拿你没办法了吗?
       女方告诉我,她要采取非常手段,我告诉她离个婚不至于拼命,她说不会,才不值得为对方豁出去呢!几天后,女方打电话告诉我,她把男方公司的一些重要文件、合同、公章、发票等全部一扫而空,没了这些东西,男方啥也干不了,男方到法院同意离婚,东西就还给他,不同意就不给,看谁能耗过谁?
       后来男方真的到庭,在法官调解下,双方离婚,尽管男方很不甘心!
       非常情况,需要非常手段,律师虽不能鼓励当事人这么干,但有时采取些不违法的自救手段无可厚非,只要还是夫妻,闹来闹去的都属于家务事,谁也管不了,也难说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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