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28 浏览:380
杨女士的离婚案件发展的颇有戏剧性。5月初愁眉不展的杨女士找到我,拿出一份起诉状副本给我看,说她老公已经向庐阳区法院起诉离婚了,诉状上要求她共同承担债务10万元。经了解杨女士的婚姻生活很不幸,结婚后生了一个男孩,孩子1岁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光手术就花费6万元,这两年为给孩子治病连家里的一套住房都卖了,丈夫早已不堪重负和杨女士分居了,现在她带着儿子在外面租房度日如年。如今丈夫起诉离婚,让杨女士精神倍受打击,她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
了解情况后,我询问了她对离婚的意见,杨女士说不想离婚,因为儿子年底还要作一次手术,如果对方坚持要离婚,留10万元给孩子治病才可以考虑。我问她男方有10万元的支付能力吗?她摇头。看来杨女士为了孩子是不打算离婚的,既然这样,我建议先采取拖延战术,然后向法官陈情不愿意离婚。在询问中,杨女士说男方好像在外面私自买了一套房子,那10万元债务应该是用于购房的。接受杨女士委托后,我决定先从调查那套房产开始着手。
在房管局调查中,发现男方名下确实曾登记两套房产,但都已经转让了,我调出两份房产转让信息,发现2006年那套房产的转让是杨女士所称的为给孩子看病卖掉的那套,而另一套则是今年2月刚转让的,难道就是男方私自购买的那一套吗?为彻底查明事实,我决定调查房产转让的全部底档。在堆积如山的档案室里,我陪着管理员翻查了近一小时,终于找到了那份底档。翻阅后让我大吃一惊,居然有一份男方和另外一个女人的结婚证在里面,显然男方为了私自转让房产又登记结婚了或者是伪造一份。
我把调取的证据给杨女士看后,她颇为犹豫,如果提交给法院男方就涉嫌犯罪,而他毕竟还是孩子的父亲,如果因此坐牢,孩子今后将更无依靠。我分析如果不提交给法院,就无法要求分割那套房屋的售房款,也无法有力反击对方提出的10万元共同债务的诉求,而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杨女士坚持不追究,法院也不会主动移送公安机关,而且提交后,对男方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案件一定会向有利于我方的方向发展。分析利弊后,我决定将证据提交给法院,并同时向办案法官陈情女方的想法和难处,法官表示理解。
以后事情发展的果然对我方很有利,原告在收到我方提交的证据后非常不安,在法官的劝诫后,积极表示愿意给予女方8万元补偿,由原告方撤诉,双方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
这起案件让我感受到办理离婚案件一定要时刻保持理智,不能得理不饶人,因为双方毕竟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处理得当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