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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薛平律师:婚内出轨私转财产,对方串通造假、伪造借条?原配这样维权追回全部财产

发布日期:2026-07-08  浏览:5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他人。但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遭遇配偶婚内出轨,私自向第三者大额转账、掏空家庭积蓄。更恶劣的是,事发后出轨方常与第三者串通串供,拒不承认不正当关系,还会恶意伪造借条,将不正当财产赠与虚构为同事间正常资金拆借、借款周转,以此规避法律责任。不少原配手握转账流水,却因对方虚假举证、刻意狡辩,举证维权受阻,难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面对这种联手造假、颠倒黑白的侵权情形,原配该如何取证破局、依法追回财产?本文薛平律师结合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真实案例,详细拆解维权方法,教大家合法守住自身财产权益。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某与妻子朱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朱某对待李某的态度日渐冷淡,疏于对家庭的付出,李某为维系家庭完整一直选择包容忍让。直至去年,李某意外发现妻子变心的真相:原来朱某婚内一直与自己的男上司谭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遭遇出轨后,两人的感情再也无法和好如初,妻子朱某率先起诉离婚。在法院离婚阶段调取妻子朱某流水时,李某意外发现妻子不但出轨,还多次向第三者谭某大额转账,金额累计高达10万元。李某多次要求谭某归还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谭某和朱某早已串供,称这10万元为同事间正常借款,因谭某为第三人,离婚案件中无法处理,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先行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夫妻名下各自债券、债务归各自所有,以后再无争议。离婚后李某立马提起了赠与合同纠纷诉讼,将谭某与朱某一并起诉。谭某称10万元中已用现金归还了7万元,剩下3万元在起诉时朱某催款,他已还给了朱某本人,朱某则辩称两人已离婚,这是她名下单独的债权,现已收到借款,借贷关系已消灭。面对两人的恶意串通,李某忍无可忍,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薛平律师代理介入代理,全力维权。
 
二、办案经过

       开庭前,谭某和朱某提交的借条就已漏洞百出:两人的借款、还款信息竟然写在同一张纸上,并且继续由出借人朱某保留。正常民间借贷中,借条和收条都是分开写,且还款后一般由借款人保留。薛平律师当即敏锐抓住该关键漏洞,申请对借条真伪、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不料二被告见状立马慌乱改口,声称借条原件已被谭某无故撕毁,无法提交核对。
仅凭对方举证的重大漏洞,就足以佐证借贷关系纯属虚构。为彻底击穿二人恶意串供的谎言、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庭审过程中,薛平律师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结合全案证据梳理出三大核心代理思路:
1、举证证实双方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律师提交了朱某与谭某长期往来的转账记录,其中包含大量“520”、“1314”等具有专属情侣寓意的特殊金额转账,足以证实二人存在婚内不正当男女关系,直接推翻了对方“纯同事借款”的虚假说辞。
2、全方位驳斥虚假借贷事实。从客观常理来看,谭某身为企业高管、年薪收入可观,根本不存在向女下属借款周转的合理需求。同时,现金还款风险极高、毫无留痕,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几乎不会采用此种方式,二人声称大额现金还款的说辞明显违背交易常识。更关键的是,谭某在明知李某已起诉维权、涉案款项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况下,仍私下向朱某单方结清剩余3万元,明显是刻意串通、恶意规避财产返还责任。
3、明确离婚调解书不影响原配维权权利。李某与朱某的离婚调解协议,仅对夫妻二人内部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属于夫妻内部处分,从未约定李某放弃向第三者追责、追回财产的权利。朱某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向第三者无偿赠与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二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薛平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代理词中80%的部分得到法院认可,一审判决朱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谭某向李某返还10万元。
 
三、律师点睛
       薛平律师在此提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没有资格私自送给外人。只要是婚内出轨转给第三者的钱,不管对方怎么造假、怎么串供、谎称是借款、现金还款,只要证据链梳理到位、抓住对方逻辑漏洞,法院基本都会认定赠与无效,判决全额返还。遭遇这种事千万不要自认倒霉,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质证、拆穿虚假证据,完全可以依法追回自己的全部财产,守住自己和家庭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及事件均已作简化处理。)
作者简介:张冰玉,薛平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实习律师,211大学法学毕业,手机1505517850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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