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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离婚律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要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8-11-08  浏览:178

 合肥包河区离婚律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要收集哪些证据

  按规定,离婚时一方有法定情况,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因此受有损害并提出离婚时,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过,无过错方提出主张时,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的话主张可能不会被得到支持。

  实际中,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进行证据收集时,可以先确定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即可以提出该主张:

  1、一方是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会实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所以,相应地,无过错方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

  1、过错方与第三者沟通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微信聊天纪录等,不过因为对方必要时可以删除,所以建议先委托公证部门固定证据。

  2、过错写的“忏悔书”、“保证书”、“协议书”,比如对方在外嫖娼、非法同居等,一旦被配偶“抓奸”,为忏悔写的东西。

  3、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报警处理的,警方可能会做笔录。

  4、过错方与第三者相关的录像和照片,以及录音录像等,因为证明力较强,但是往往很难自主收集。

 

  5、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等,比如被家暴的可以做伤残鉴定,或是提取诊断证明,一方有婚内出轨行为,并与他人生下孩子的,那么即可以拿出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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