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4720
在多数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如果双方都势在必得、互不退让,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成了法官头疼不已的事情,孩子只有一个,判给谁都势必给另一方带来伤痛,但又必须在父母之间做出单项选择,因此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从法官的角度思考就尤为重要。
在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有两个年龄段比较特殊:
1、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归女方抚养。有的当事人看到“一般”二字有担心,认为不是100%有把握吗?不要杞人忧天,这个“一般”的概率高达95%以上,除非女方没有能力抚养(比如瘫痪在床)或者根本不尽抚养义务(比如扔下孩子不管),男方争到孩子抚养权的概率为零,因此女方不要再担心自己没有工作、住房啦,对方上面有关系啦等等,在律师看来这些都不是问题,只要孩子不满两周岁,判给女方的概率最低95%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不要让离婚官司拖延至孩子满两周岁。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很少判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半年后再起诉,到时候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两次起诉到判决,时间一般在一年左右。如果孩子到第二次打官司期间年满两周岁,就不好办了。
2、孩子年满十周岁,必须征求孩子的意见。有的当事人担心,让孩子出庭会造成心理创伤,大可不必担心,法官也会人性化处理。通常是让孩子自己写一份说明,愿意跟妈妈或者爸爸生活,绝大多数当事人对孩子的选择会心知肚明,不会过于纠缠,如果较真,法官会让孩子到办公室里,在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询问孩子的想法。因此年满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由孩子自己做主。
比较难处理的是2—10周岁之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薛律师结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从法官的判案角度总结以下几点,相信能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面取得优势。
一、不要和孩子长时间分开。
在决定离婚时,有些人会考虑分居,如果想要抚养孩子,就轻易不要和孩子长时间分开,最好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或者把孩子带在身边,这首先也表明了你抚养孩子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抛下孩子自己出去居住,时间越长越不利,这会给对方攻击的理由,说你根本不关心孩子,也给法官一个不良印象,法官会认为:你连孩子都不照顾了,还有什么资格争夺孩子抚养权?
二、积极提供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利证据,大致分三类。
1、孩子平时由你在照顾的证据:和孩子在一起的照片、视频,带孩子打防疫针的卡片、你签字的小孩的作业本、小孩幼儿园或者学校的证明等等,这些证据虽然看上去琐碎,但厚厚的一摞证据足以让对方心虚,也能让法官看到你对孩子爱和责任,让法官从心理上认同你。
2、本人客观条件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婚前个人住房就提供房产证,证明离婚后也有稳定住所;有工作的就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说明今后也有稳定的收入;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能够证明个人素质。总之,凡是能证明自己条件更好的证据都可以提供。
3、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这样的证据有时不一定好找,但一旦找到作用就比较大。我曾办理过一个案子,男方经常出差在外地,女方就提供了男方购买的火车票、飞机票,单位的差旅报销单据等等,如果对方曾经发过短信说明愿意放弃抚养权,短信记录也是证据。
三、展现你要求抚养孩子的决心。
如果决心要孩子,就不要在法官面前展现你的犹豫或者模棱两可。法官在整个过程中,其实始终在观察双方的态度和决心,态度暧昧会让法官感觉即使孩子不判给你,你也不会太在乎,不会上诉;相反,如果对方一心一意要孩子,不判给她(他),可能会造成对判决强烈的抵触情绪,一定会上诉;权衡利弊,你说法官会判给哪一方呢?
以上是薛律师的一些经验总结,挑选了几个重要方面,从办理案件的结果来看,多数还是能帮助当事人取得胜利,当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细节和火候的把握也非常重要,这个在文章中就难以一一道来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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